舞政土告〔202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舞陽縣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已經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陽縣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3日以豫政土〔2022〕1817號文件批復,其批準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辛安鎮茨園黃村、郝莊村、大尹村和舞泉鎮董莊村。征收辛安鎮茨園黃村集體耕地3.3664公頃、園地0.0111公頃、建設用地0.1381公頃、合計3.5156公頃,郝莊村集體耕地2.9131公頃,大尹村集體耕地0.0984公頃;征收舞泉鎮董莊村集體耕地0.701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45公頃、建設用地1.0326公頃、合計1.7381公頃。本批次征收土地共計8.2652公頃(其中耕地7.0789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定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應補償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如下:
單位:公頃、萬元
被征地單位 | 征地面積 | 征地補償標準 | 補償數額 | 青苗費 | 備注 |
辛安鎮茨園黃村 | 3.5156 | 76.5 | 268.9434 | 6.0595 | |
辛安鎮郝莊村 | 2.9131 | 65.25 | 190.0798 | 5.2436 | |
辛安鎮大尹村 | 0.0984 | 76.5 | 7.5276 | 0.1771 | |
舞泉鎮董莊村 | 1.7381 | 76.5 | 132.9647 | 1.2618 |
3、社保費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文件執行,計66.6萬元/公頃。
四、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征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拆遷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圍內不得改變地類、地貌,嚴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建建筑物、搶種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水面養殖,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2、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有異議,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9日